在這個部分:
常以誠信誠實地工作。不可向任何人行賄受賄,包括 — 並謹記,我們不但要對我們的行為負責,也對任何代表丹納赫的第三方的行為負責,包括分銷商、銷售代理、營業代表、顧問及物流供應商。
某些國家的法例對賄賂政府官員行為施以額外刑罰,但對我們而言很簡單:行賄受賄,在任何時候都是不正當的。
- 不要提供或接受回扣,或接受或提供任何不當付款。
- 不可支付。如果有人要求疏通費,請通報法律部門。
- 誠實地陳述和記錄付款,以保存準確無誤的賬簿及紀錄。
- 當揀選第三方代表我們提供服務時,要知道我們的反貪腐標準。要警惕及觀察他們的行為。
- 須知不通報賄賂或其他犯法活動本身或已違反我們的守則。

問與答
我經授權聘用一家顧問公司協助我們為一新產品取得當地許可證。他們要求 $40,000 聘用金以「助順利工作」。我應同意繳付嗎?
不應。在僱用該顧問公司前,你需先諮詢法律部門或使用「勇於發聲!」在同意繳付任何款項前,我們要知道金錢的用途。丹納赫必須確保這些金錢並非用作賄賂或其他不當付款。
我在被視為貪腐高風險的國家工作。在我們能跟一個重要設備項目的首選供應商定合約前,我的團隊需要得到一間國有公司的批核。我們正考慮為該國有公司的幾位員工及他們的配偶支付他們到美國旅遊一周的費用,包括一天會議後的購物和觀光活動。這些員工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政府官員,我需要事先得到批核嗎?
要,而你亦要讓法律部門檢視該情況。根據海外反腐敗法(FCPA)及英國的反貪污法和其他國家的類似法例,政府官員在美國的定義或比當地法例寬廣,所以也包括國有公司員工。如果是這種情況,對那些員工及其配偶的旅遊款待不會獲得批准
了解更多: 丹納赫反貪污政策